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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80%;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的軋差合計值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90%;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權證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在《基金合同》與託管協議生效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八、基金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原則上採用完全複製標的指數的方法跟蹤標的指數,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當預期指數成份股或權重調整和成份股將發生分紅、配股、增發等行為時,或者因市場因素影響或法律法規限制等特殊情況導致基金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的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並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輔以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投資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誤差。
本基金力求將基金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日跟蹤偏離度絕對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內。
九、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95%×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
本基金是以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為標的指數的被動式、指數型基金,對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成份股的配置基準約為95%,並適度運用股指期貨增強指數跟蹤效果,故以此為業績比較基準,能夠較為準確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資績效。
如果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被停止編製及發佈,或者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單純更名除外),或者由於指數編製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本基金的投資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或者證券市場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審慎性原則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若變更標的指數對基金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無實質性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指數編製單位變更、指數更名等事項),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后,於變更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告並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屬於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基金品種,其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 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項目
金額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60,314,384.61
92.25
其中:股票
160,314,384.61
92.25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2,464,493.78
7.17
8
其他各項資產
1,012,849.14
0.58
9
合計
173,791,727.53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99,272,255.41
58.42
C
製造業
56,422,524.09
33.20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899,488.81
0.53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3,717,749.00
2.19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160,312,017.31
94.33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2,367.30
-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2,367.30
-
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0028
中國石化
1,828,311
12,907,875.66
7.60
2
601857
中國石油
845,909
9,584,148.97
5.64
3
601899
紫金礦業
1,653,945
8,468,198.40
4.98
4
601600
中國鋁業
834,291
7,783,935.03
4.58
5
601088
中國神華
344,760
7,188,246.00
4.23
6
600111
北方稀土
379,649
6,886,832.86
4.05
7
600583
海油工程
385,506
6,422,529.96
3.78
8
600256
廣匯能源
545,293
5,671,047.20
3.34
9
000630
銅陵有色
421,306
4,347,877.92
2.56
10
000060
中金嶺南
231,022
4,294,698.98
2.53
(2)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02428
雲南鍺業
52
1,222.52
-
2
600432
吉恩鎳業
56
932.96
-
3
600490
鵬欣資源
17
211.82
-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投資。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資產。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為有效控制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用股指期貨。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貨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槓桿操作等特點,通過股指期貨就本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擬合效果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並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倉期或發生大額凈申購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有效減少基金組合資產配置與跟蹤標的之間的差距;在本基金髮生大額凈贖回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控制基金較大幅度減倉時可能存在的衝擊成本,從而確保投資組合對指數跟蹤的效果。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在報告編製日前一年內也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均屬於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內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名稱
金額
1
存出保證金
57,822.9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2,018.74
5
應收申購款
953,007.43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012,849.14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5)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價值
占基金資產
凈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況
說明
1
000630
銅陵有色
4,347,877.92
2.56
重大事項停牌
(6)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積極投資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7)本基金本期未投資託管行股票、未投資控股股東主承銷的證券,未從二級市場主動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附送的權證,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未違反相關法規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規定。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凈值表現詳見下表:
國投瑞銀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歷史各時間段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截止2015年6月30日)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07.21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12.31
-22.00%
1.03%
-31.30%
1.62%
9.30%
-0.59%
2012.01.01
至2012.12.31
4.87%
1.63%
4.41%
1.63%
0.46%
0.00%
2013.01.01至2013.12.31
-34.11%
1.44%
巨匠電腦評價-34.78%
1.44%
0.67%
0.00%
2014.01.01至2014.12.31
26.16%
1.31%
25.70%
1.31%
0.46%
0.00%
2015.01.01至2015.3.31
12.79%
2.04%
12.82%
2.03%
-0.03%
0.01%
2015.04.01至2015.6.30
11.08%
2.82%
11.31%
2.71%
-0.23%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4.80%
1.59%
-26.15%
1.63%
11.35%
-0.04%
注:1、本基金是以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為標的指數的被動式、指數型基金,故以95%×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作為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2、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採用每日再平衡的計算方法。
十三、費用概覽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划費用;
8、基金上市費及年費;
9、基金的指數使用費;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3%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3%÷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的指數使用費
本基金作為指數基金,需根據與指數所有人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簽署的指數使用許可協議的約定向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支付指數使用費。通常情況下,指數使用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2%的年費率計提,且收取下限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當季)人民幣5 萬元。計算方法如下:
H=E×0.02%÷當年天數
H 為每日計提的指數使用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指數使用費從《基金合同》生效日開始每日計算,逐日累計。
指數使用費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划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季初10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4、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8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率
(1)本基金的場外前端申購費率如下表:
申購金額(M)
前端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2%
100萬元≤M<500萬元
0.8%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2)本基金的場外後端申購費率如下表:
持有時間(Y)
後端申購費率
Y<1年
1.4%
1年≤Y<2年
1.0%
2年≤Y<3年
0.5%
Y≥3年
0
(3)本基金的場內申購費率由基金代銷機構比照場外前端申購費率執行。
(4)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2、贖回費率
(1)本基金的的場外贖回費率如下表:
持有時間(T)
贖回費率
T<1年
0.5%
1≤T<2年
0.25%
T≥2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計算。
(2)本基金的場內贖回費率固定為0.5%。
(3)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於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后的餘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低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範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五)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的計算
1、申購費用的計算
前端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率/(1+前端申購費率)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後端申購費率
2、贖回費用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六)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曹為霖率實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七)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方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管理活動,對2015年3月6日刊登的國投瑞銀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內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說明書內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資組合報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託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託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關服務機構」部分,更新了原有銷售機構的信息,增加了新增代銷機構的概況。
5、在「九、基金的投資」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資組合報告的內容。
6、在「十、基金的業績」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
7、在「十二、基金資產估值」部分,調整了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方法。
8、在「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說明書截止日以來涉及本基金的相關公告以及其他應披露事項。
上述內容僅為本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的摘要,詳細資料須以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正文所載的內容為準。欲查詢本更新招募說明書詳細內容,可登錄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其中,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80%;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的軋差合計值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90%;任何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權證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在《基金合同》與託管協議生效以後允許基金投資於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並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投資範圍。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八、基金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原則上採用完全複製標的指數的方法跟蹤標的指數,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當預期指數成份股或權重調整和成份股將發生分紅、配股、增發等行為時,或者因市場因素影響或法律法規限制等特殊情況導致基金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的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並可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輔以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投資管理,以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蹤誤差。
本基金力求將基金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日跟蹤偏離度絕對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內。
九、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95%×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
本基金是以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為標的指數的被動式、指數型基金,對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成份股的配置基準約為95%,並適度運用股指期貨增強指數跟蹤效果,故以此為業績比較基準,能夠較為準確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資績效。
如果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被停止編製及發佈,或者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單純更名除外),或者由於指數編製方法等重大變更導致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本基金的投資標的指數及業績比較基準或者證券市場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審慎性原則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和業績比較基準。若變更標的指數對基金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無實質性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指數編製單位變更、指數更名等事項),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后,於變更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上予以公告並在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屬於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基金品種,其風險和預期收益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 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項目
金額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60,314,384.61
92.25
其中:股票
160,314,384.61
92.25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2,464,493.78
7.17
8
其他各項資產
1,012,849.14
0.58
9
合計
173,791,727.53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99,272,255.41
58.42
C
製造業
56,422,524.09
33.20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899,488.81
0.53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3,717,749.00
2.19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160,312,017.31
94.33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2,367.30
-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2,367.30
-
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0028
中國石化
1,828,311
12,907,875.66
7.60
2
601857
中國石油
845,909
9,584,148.97
5.64
3
601899
紫金礦業
1,653,945
8,468,198.40
4.98
4
601600
中國鋁業
834,291
7,783,935.03
4.58
5
601088
中國神華
344,760
7,188,246.00
4.23
6
600111
北方稀土
379,649
6,886,832.86
4.05
7
600583
海油工程
385,506
6,422,529.96
3.78
8
600256
廣匯能源
545,293
5,671,047.20
3.34
9
000630
銅陵有色
421,306
4,347,877.92
2.56
10
000060
中金嶺南
231,022
4,294,698.98
2.53
(2)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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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02428
雲南鍺業
52
1,222.52
-
2
600432
吉恩鎳業
56
932.96
-
3
600490
鵬欣資源
17
211.82
-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投資。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資產。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為有效控制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用股指期貨。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貨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槓桿操作等特點,通過股指期貨就本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擬合效果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並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倉期或發生大額凈申購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有效減少基金組合資產配置與跟蹤標的之間的差距;在本基金髮生大額凈贖回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控制基金較大幅度減倉時可能存在的衝擊成本,從而確保投資組合對指數跟蹤的效果。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在報告編製日前一年內也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均屬於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內的股票。
(3)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名稱
金額
1
存出保證金
57,822.9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2,018.74
5
應收申購款
953,007.43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012,849.14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5)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價值
占基金資產
凈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況
說明
1
000630
銅陵有色
4,347,877.92
2.56
重大事項停牌
(6)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積極投資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7)本基金本期未投資託管行股票、未投資控股股東主承銷的證券,未從二級市場主動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附送的權證,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未違反相關法規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規定。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凈值表現詳見下表:
國投瑞銀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歷史各時間段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截止2015年6月30日)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
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07.21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12.31
-22.00%
1.03%
-31.30%
1.62%
9.30%
-0.59%
2012.01.01
至2012.12.31
4.87%
1.63%
4.41%
1.63%
0.46%
0.00%
2013.01.01至2013.12.31
-34.11%
1.44%
巨匠電腦評價-34.78%
1.44%
0.67%
0.00%
2014.01.01至2014.12.31
26.16%
1.31%
25.70%
1.31%
0.46%
0.00%
2015.01.01至2015.3.31
12.79%
2.04%
12.82%
2.03%
-0.03%
0.01%
2015.04.01至2015.6.30
11.08%
2.82%
11.31%
2.71%
-0.23%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14.80%
1.59%
-26.15%
1.63%
11.35%
-0.04%
注:1、本基金是以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為標的指數的被動式、指數型基金,故以95%×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後)作為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2、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採用每日再平衡的計算方法。
十三、費用概覽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划費用;
8、基金上市費及年費;
9、基金的指數使用費;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6%÷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3%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3%÷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的指數使用費
本基金作為指數基金,需根據與指數所有人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簽署的指數使用許可協議的約定向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支付指數使用費。通常情況下,指數使用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2%的年費率計提,且收取下限為每季度(包括基金成立當季)人民幣5 萬元。計算方法如下:
H=E×0.02%÷當年天數
H 為每日計提的指數使用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指數使用費從《基金合同》生效日開始每日計算,逐日累計。
指數使用費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划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季初10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4、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8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率
(1)本基金的場外前端申購費率如下表:
申購金額(M)
前端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2%
100萬元≤M<500萬元
0.8%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2)本基金的場外後端申購費率如下表:
持有時間(Y)
後端申購費率
Y<1年
1.4%
1年≤Y<2年
1.0%
2年≤Y<3年
0.5%
Y≥3年
0
(3)本基金的場內申購費率由基金代銷機構比照場外前端申購費率執行。
(4)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
2、贖回費率
(1)本基金的的場外贖回費率如下表:
持有時間(T)
贖回費率
T<1年
0.5%
1≤T<2年
0.25%
T≥2年
0%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計算。
(2)本基金的場內贖回費率固定為0.5%。
(3)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於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后的餘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於贖回費總額的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低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範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五)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的計算
1、申購費用的計算
前端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前端申購費率/(1+前端申購費率)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後端申購費率
2、贖回費用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六)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曹為霖率實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七)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方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管理活動,對2015年3月6日刊登的國投瑞銀中證上遊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內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說明書內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資組合報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託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託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關服務機構」部分,更新了原有銷售機構的信息,增加了新增代銷機構的概況。
5、在「九、基金的投資」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資組合報告的內容。
6、在「十、基金的業績」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
7、在「十二、基金資產估值」部分,調整了交易所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方法。
8、在「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部分,更新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說明書截止日以來涉及本基金的相關公告以及其他應披露事項。
上述內容僅為本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的摘要,詳細資料須以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正文所載的內容為準。欲查詢本更新招募說明書詳細內容,可登錄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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