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麗梅

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代收業主契稅的情況較多,滯留、挪用甚至捲款潛逃的案件時有發生。對此,廣東省地稅局提醒買房的業主,納稅人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辦契稅申報事宜,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能存在超標準多收、滯留、挪用代理契稅代收款以及進行虛假申報、巨匠電腦評價逾期申報的情況,上述違規風險由納稅人自行承擔。

從廣東地稅介紹的情況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機關直接徵收契稅的通知》規定,各級徵收機關一律不得委託其他單位代征契稅。因此,廣東省並無委託任何單位代征契稅,任何私自代征契稅的行為均屬違規行為。至於納稅人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是否可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辦契稅的問題,廣東地稅的答覆是:納稅人自行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他單位代為辦理契稅申報、繳納事宜的,不免除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若未能按時、如實申報和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須自行承擔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

而從近年來各地曝出的一些案件看,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業主之間,因代辦契稅,時有糾紛產生甚至訴至法院。稅務機關提醒,納稅人委託房企代辦契稅申報事宜,存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超標準多收代理契稅代收款、滯留代理契稅代收款、挪用代理契稅代收款、虛假申報、逾期申報等風險,因此盡量選擇自行辦理繳納契稅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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